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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28282万元 今开: 4.54元 最低: 4.54元 振幅: 3.97% 跌停价: 4.30元
市净率:1.90 总市值: 66.04亿 成交量: 609775手 昨收: 4.53元 最高: 4.72元
换手率: 4.97% 涨停价: 4.76元 市盈率: -14.51 流通市值: 57.41亿  
 

ST百灵: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06 18:55:47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 百灵 公告编号:2024-033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十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15:00。
2、召开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 212 号贵州
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6 人,代表股
份 253,990,7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9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45,845,2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42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8,145,44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57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8,145,54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8,145,44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577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提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115,2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99.6553%;反对 873,30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38%;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0,0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518%;反对 87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12%;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976,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99.6009%;反对 1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6%;弃权 8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31,7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539%;反对 1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0%;弃权 8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31%。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郑锡国律师、文廷杰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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