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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股份(603613)  现价: 24.18  涨幅: 1.77%  涨跌: 0.42元
成交:41693万元 今开: 23.61元 最低: 23.39元 振幅: 4.29% 跌停价: 21.38元
市净率:2.55 总市值: 174.66亿 成交量: 174104手 昨收: 23.76元 最高: 24.41元
换手率: 2.41% 涨停价: 26.14元 市盈率: 11.76 流通市值: 174.66亿  
 

国联股份:国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498号

公告时间:2024-04-28 15:49:23
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498 号

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鉴证报告 1-3
二、 专项报告 1-6
三、 附表 1-2
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498号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国联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国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国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国联股份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26 日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经本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 年 5 月 20 日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2407 号《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 32,990,858 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66,066,635.50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15,959,147.71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905 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415,959,147.71
减:以前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715,300,100.19
减:2023 年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95,771,216.87
减:补充流动资金 542,379,141.67
减: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0.00
减:扣减手续费 14,742.39
减:现金管理 0.00
加:收到利息收入 61,265,137.0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1,023,759,083.61
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进行,包含其产生的利息。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75)。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行分别与国联智运、国联智慧仓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42、2022-047)。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储方式
开户名称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收到募集资金 截止日余额 用途
金额 活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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