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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3970万元 今开: 30.77元 最低: 30.21元 振幅: 4.26% 跌停价: 24.61元
市净率:2.66 总市值: 29.26亿 成交量: 1295082手 昨收: 30.76元 最高: 31.52元
换手率: 2.04% 涨停价: 36.91元 市盈率: 51.40 流通市值: 19.37亿  
 

国力股份: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杨)

公告时间:2024-04-24 19:58:01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
本人李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生,博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专业,副教授。2002年7月至2013年7月,先后任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副教授;2013年7月至今,先后任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6年8月至2023年2月1日,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7月至今,任苏州大学教授。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离任前公司召开的1次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职,提供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亲自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共2项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 4次会议均在本人任期届满之后才召开。
3、本人任期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尚未发布,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保障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 及时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公司均能及时补充或解释本人要求补充或解释的资料, 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协助。
(六)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科学、信息披露合规。本人着重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就相关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发 表 意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内容
见类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3 年 1
第二十二次会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月 16 日 同意
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本人认为在本人任期内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离职前,公司未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离职前,公司未审议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离职前,公司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离职前,公司未审议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的董事具有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离职前,公司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
四、其他
(一)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和公司利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并不断提高自己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杨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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