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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600095)  现价: 6.90  涨幅: -2.27%  涨跌: -0.16元
成交:15291万元 今开: 7.08元 最低: 6.90元 振幅: 2.83% 跌停价: 6.35元
市净率:1.65 总市值: 197.28亿 成交量: 219441手 昨收: 7.06元 最高: 7.10元
换手率: 0.77% 涨停价: 7.77元 市盈率: 344.92 流通市值: 197.28亿  
 

湘财股份:湘财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理)

公告时间:2024-04-12 21:17:06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理)
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以及《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努力工作。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25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履历、专业背景如下:
马理,男,197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与博士生导师、德国奥尔登堡大学客座教授等。现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湖南大学岳麓学者,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要求。本人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存在。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及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缺 投票情
本年召开 亲 委
姓名 董事会 本年应参加 自出席 托出席 席 况
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 (反对
次) 次数)
马理 10 1 1 0 0 0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 缺 席
姓名 股东大会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席 出席 (次)
(次) (次)
马理 3 0 0 0 0
注:本人于2023年12月25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后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任职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任职后始终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深入了解相关资料和信息,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了独立、公正的评判。在提出独立意见时,坚守原则,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积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后通过多种沟通方式,包括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电话、以及邮件等,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内部审计监察工作情况以及潜在的风险,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向本人通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之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
并及时准确地传达,以确保本人充分掌握会议信息。这些举措为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有力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重点关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等重要事项,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在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判断,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本人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对《关于聘任史建明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
聘任潘琼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柴建尧为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核,未发现史建明先生、潘琼女士、柴建尧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任职后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投资项目等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治理状况;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人的履职给予了支持与配合。2024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继续坚守诚信和勤勉的原则,依法履职,努力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为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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