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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300885)  现价: 8.26  涨幅: -0.24%  涨跌: -0.02元
成交:1359万元 今开: 8.24元 最低: 8.20元 振幅: 1.81% 跌停价: 6.62元
市净率:2.44 总市值: 20.72亿 成交量: 16404手 昨收: 8.28元 最高: 8.35元
换手率: 0.97% 涨停价: 9.94元 市盈率: 37.55 流通市值: 14.01亿  
 

海昌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申小平

公告时间:2024-04-23 18:10:54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申小平)
本人作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申小平,女,1963 年 0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1984 年 7 月至 1993 年 3 月在南京粉末冶金厂工作,任研
究所工程师、研究所副所长;1993 年 4 月至今在南京理工大学工作,历任机电总厂粉末冶金分厂副厂长、工程训练中心实习部部长。于 2023 年2 月起担任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运作和经营情况。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3年度任期内,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公司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在 2023年度任期内分别出席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并分别针对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任期内,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积极通过现场考察、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听取了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及意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也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

2.公司治理情况
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
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任期内,重点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针对此次会议
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针对此次会议
中《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针对此次会议
中《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针对此次会
议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针对此次会议
中《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
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申小平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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