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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600583)  现价: 6.29  涨幅: -0.16%  涨跌: -0.01元
成交:16058万元 今开: 6.30元 最低: 6.21元 振幅: 1.90% 跌停价: 5.67元
市净率:1.10 总市值: 278.10亿 成交量: 256701手 昨收: 6.30元 最高: 6.33元
换手率: 0.58% 涨停价: 6.93元 市盈率: 16.88 流通市值: 278.10亿  
 

海油工程:海油工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4-04-24 18:53:55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保持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充分维护全体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稳定回报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特制定《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订的基本原则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本规划制订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订,立足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时期的盈利能力和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积极回报投资者的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基础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在公司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计算口径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为正且不违反《公司法》分红规定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特殊情况是指: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包括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对外偿付债务或者购买设备等;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现金分红金额同比变动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变动和公司可用资金状况适度调整。
公司未来若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根据有关法规要求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3)现金分红期间间隔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股票股利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提出、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经过详细论证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董事会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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