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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600226)  现价: 2.47  涨幅: -0.40%  涨跌: -0.01元
成交:3975万元 今开: 2.47元 最低: 2.45元 振幅: 1.61% 跌停价: 2.23元
市净率:2.32 总市值: 76.94亿 成交量: 160826手 昨收: 2.48元 最高: 2.49元
换手率: 0.52% 涨停价: 2.73元 市盈率: 41.38 流通市值: 76.94亿  
 

瀚叶股份: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20:45:14

目 录

一、审计报告......第 1—6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7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8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9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0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1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2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3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105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2898 号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四)、五(二)1 及十四(一)。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农药原料药及制品、动物饲料添加剂、兽药、热电联供及电解铜箔等产品销售。2023 年度,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64,793.74 万元,其中农药原料药及制品、动物饲料添加剂、兽药、热电联供及电解铜箔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4,150.8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99.01%。
由于营业收入是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送货清单、发货通知单、蒸汽流量结算清单及电厂上网电量电费结算单等;对于外销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6)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8)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三)、五(一)9 及五(二)8。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实现投资收益 18,521.31 万元,其中,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为 17,868.09 万元。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由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对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较大,因此,我们将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 检查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或合同,确认是否符合按权益法核算的条件;
(2) 亲赴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和上海雍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场实施审阅程序;
(3) 对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4) 向被投资单位审计机构发出商请配合函,与被投资单位审计机构沟通了解重大事项;
(5) 检查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的份额是否准确;
(6) 检查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决议等支持性文件;

(7) 获取被投资单位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8) 对重要被投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
(9) 检查与投资收益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
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
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9〕96 号文批准,由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源裕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浙江泛美
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名策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9 年 5 月 11
日 登 记 注 册 , 现 持 有 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0001471207528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3,115,165,266.00 元,股份总数 3,115,165,266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公司股票已于 1999 年 11 月 1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产品主要有:农药原料药及制品、动物饲料添加剂、兽药、热电联供及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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