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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立(000622)  现价: 1.54  涨幅: -4.94%  涨跌: -0.08元
成交:149万元 今开: 1.54元 最低: 1.54元 振幅: 0.00% 跌停价: 1.54元
市净率:3.68 总市值: 6.55亿 成交量: 9646手 昨收: 1.62元 最高: 1.54元
换手率: 0.23% 涨停价: 1.70元 市盈率: -49.45 流通市值: 6.55亿  
 

恒立实业: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30 02:25:12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4-1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以及
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
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岳阳大道东 279 号四化大厦第 7
楼”变更为“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子山路 11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岳阳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枣
大道东 279 号四化大厦第 7 楼,邮政编码:414000。 子山路 116 号,邮政编码:414000。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大会审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保; 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
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情形。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
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每名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
独立董事也应做出述职报告。 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
行说明。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直线投票制。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直接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
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由 (一)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由职工代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 表担任的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人的提名议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 3%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 3%以上的股东亦可以向董事的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非由职 会、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举。 (二)董事会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
(二)董事会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 大会(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规定的其它合法形式)
工代表大会(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规定的其 民主选举产生。
它合法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会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三)监事会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它合法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它合法形式民 (四)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主选举产生。 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年;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未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容。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
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除其职务。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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