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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宏和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7:31:5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以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具备会计或财务及法律法规、商业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组成。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阮吕艳女士、独立董事谢宜芳女士及非独立董事吴最女士三人组成,其中由独立董事阮吕艳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3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蔡瑞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蔡瑞珍先生
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2023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谢宜芳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组织召集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进行决策。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包括以下: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
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
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4)《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5)《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富邦华一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1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富邦华一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7)《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招商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招商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
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
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中信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中信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民生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民生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汉口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汉口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
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
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会议参加情况如下表: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参加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3 年 3 月 3 日 全体参加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3 年 4 月 26 日 全体参加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23 年 7 月 14 日 全体参加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023 年 8 月 24 日 全体参加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全体参加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2023 年 11 月 10 日 全体参加会议
其中对于须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讨论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继续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告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审计机构汇报年度报告审计预审计划,沟通确定了正式审计工作安排。同时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总结及初稿报告,提出了相关审计意见和建议。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并根据公司制订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关联交易预计及交易,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预计金额的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查梳理,关注关联交易的发生额是否控制在年度预计金额的范围内。报告期内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四)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同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会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审阅财务报表、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2024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阮吕艳、吴最、谢宜芳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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