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吧

MORE+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股票大全 > 宏和科技股票 > 宏和科技:宏和科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sh603256) 返回上一页
宏和科技(603256)  现价: 7.07  涨幅: -0.84%  涨跌: -0.06元
成交:2220万元 今开: 7.16元 最低: 7.00元 振幅: 2.24% 跌停价: 6.42元
市净率:4.40 总市值: 62.39亿 成交量: 31351手 昨收: 7.13元 最高: 7.16元
换手率: 0.36% 涨停价: 7.84元 市盈率: -92.58 流通市值: 62.20亿  
 

宏和科技:宏和科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告时间:2024-04-26 17:31:5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
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九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并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
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并将上述独立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除非特别例外指明,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

热门股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