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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18857万元 今开: 176.94元 最低: 173.74元 振幅: 3.31% 跌停价: 141.55元
市净率:4.95 总市值: 284.47亿 成交量: 1070719手 昨收: 176.94元 最高: 179.60元
换手率: 0.95% 涨停价: 212.33元 市盈率: 38.86 流通市值: 202.34亿  
 

华海清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玉丰)

公告时间:2024-04-26 18:04:03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金玉丰,男,1961 年生,中国国籍,新加坡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学物
理电子与光电子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 年 4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电子部第
55 研究所工程师;1999 年 4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北京大学微电子所博士后;2001
年 4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北京大学微电子所副教授;2006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
微电子院教授;2014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授;2020 年 3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议案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
内,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金玉丰 9 9 9 0 0 否 5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
议,我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守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本着审慎客观
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对需经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核的项目,进行了较为全
面的调查和了解。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发展委员会 2 2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 2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加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
计师事务所沟通,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总结及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切实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

2023 年,我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
期内,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及
时解答和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
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薪酬计划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我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骨干人才形成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及预留授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二)其他事项
除上述重点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我认为,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金玉丰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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