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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688126)  现价: 12.56  涨幅: -1.80%  涨跌: -0.23元
成交:7348万元 今开: 12.78元 最低: 12.53元 振幅: 2.89% 跌停价: 10.23元
市净率:2.59 总市值: 345.05亿 成交量: 5798810手 昨收: 12.79元 最高: 12.90元
换手率: 0.21% 涨停价: 15.35元 市盈率: -297.55 流通市值: 341.67亿  
 

沪硅产业:沪硅产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2 18:18:42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前身为上海硅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是由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国家集
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上海嘉定
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工业区”)、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武岳峰”)与上海新微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原“上海新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微科技”)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原公司全体股东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签署的《【2019 股 004 号】股东
会决议》,本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取得
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4MA1GT35K5B,证照编号为
00000000201903110021。本次整体变更后,原公司各股东截止2018年5月
31 日在原公司中享有的全部股东权益按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持股比例相
应折为其持有的发起人股,各发起人持有的股比与其在原公司中持有的股比
相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20]430 号文《关于同意上
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
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0,068,200 股,并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0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硅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以每股 20.83 元的价格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40,038,399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4,999,999,851.17 元,其中计入股本
240,038,399.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53,587,913.39 元后,剩余
4,706,373,538.78 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本公司 2022 年 4 月 1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
权条件已成就,截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止,本公司收到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出
资款人民币 39,233,78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1,360,258.00元,计入
资本公积人民币 27,873,522.00 元。
根据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已成就,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收到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出资款
人民币 53,594,789.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5,518,529.00元,计入资本
公积人民币 38,076,260.00 元。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人民币 2,747,177,186.00 元,每
股面值 1 元(附注四(37))。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范围为半导体硅
片的制造及销售。
报告期间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五。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批准报出。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
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二(9))、存货的计价方法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
提方法(附注二(10))、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使用权资产摊销及减值(附
注二(12)、(15)、(17)、(25))、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判断标准(附注二(15))、收
入确认(附注二(22))、商誉减值(附注二(17))、股份支付(附注二(19))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
假设详见附注二(27)。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
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NSIG Europe Holding
S.A.R.L.,NSIG Sunrise S.A.R.L. ,NSIG Finland S.A.R.L. ,NSIG Wind
S.A.R.L.,NSIG Sail S.A.R.L.,Okmetic Oy,中矽(香港)半导体有限公司及
锦新(香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欧元。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
列示。
(5) 企业合并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如被合并方是最
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则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
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为基础。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实收资本溢价);资本公积(实收资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
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
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
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
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
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
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
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商誉为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与
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
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
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
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
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
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归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
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
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
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
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
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
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
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
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
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之后,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取得少数股东拥有的
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
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加的长期
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
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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