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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圻)

公告时间:2024-04-26 17:07:4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圻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2002 年起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1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以通讯和现场参与等形式出席了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事姓名 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刘圻 7 7 0 0 否 1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在公司募集资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战略与ESG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战略与ESG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
刘圻 6 - -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等状况积极沟通;同时,本人也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公司为中小股东设置了多种沟通渠道,例如通过参与业绩说明会向独立董事提问、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交流等。沟通过程中,本人积极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管理层,督促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线上以及现场调研,根据经营实际,结合自己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特长,充分利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参与机会,深入现场考察公司运营状况,全面了解其发展脉络。为公司合规运作提供了科学、合理的建议,有效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就相关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及时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利用自己专业的财务知识审慎审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023年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查,公司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价格的调整、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工作原则,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工作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审计活动的规划与执行,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专业审慎态度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持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本人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继续关注并推动公司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内部控制,提升财务报告质量;同时,积极参与董事及高管候选人的遴选,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优化。通过这些努力,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圻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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