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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1255万元 今开: 15.43元 最低: 15.22元 振幅: 3.10% 跌停价: 12.40元
市净率:1.59 总市值: 15.81亿 成交量: 8097手 昨收: 15.50元 最高: 15.70元
换手率: 1.38% 涨停价: 18.60元 市盈率: 49.68 流通市值: 9.23亿  
 

嘉亨家化: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04-21 15:36:37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
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
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吴锦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在前期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3 年度公司治理、日常管理、对外投资等事项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和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良好。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锦凤 王清木 李磊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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