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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17485万元 今开: 27.33元 最低: 26.71元 振幅: 6.03% 跌停价: 24.93元
市净率:4.58 总市值: 43.58亿 成交量: 63723手 昨收: 27.70元 最高: 28.38元
换手率: 15.93% 涨停价: 30.47元 市盈率: 33.01 流通市值: 10.90亿  
 

江苏华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4 20:13:31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苏华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9 号)核准,江苏华辰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8.53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1,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3,344,150.5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7,855,849.48 元。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
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项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5 月 9 日
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18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于 2022年 5月 9 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
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 634814639 13,260.19 1,606.00
山支行(注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 1106021129210889901 9,059.11 注 2
山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翟 32050171213600000624 7,100.70 1,956.98
山支行(注 3)
合计 29,420.00 3,562.98
注:1、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为其下设的二级支行。
2 、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账号
1106021129210889901)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月 1 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23-002
的相关公告。
3、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翟山支行为其下设的二级支行。
4、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634.42 万元,系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
用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4月 30 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期限内,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相关产品已全部赎回,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含),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

资金全部来源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 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与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五) 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年 4 月 23日。
(六) 授权内容
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2024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公
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及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亦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使用期限为 2024 年 4月 24日至 2025年 4月 23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
期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江苏华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査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钱丽燕 蒋敏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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