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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54558万元 今开: 10.19元 最低: 9.84元 振幅: 3.54% 跌停价: 9.16元
市净率:4.44 总市值: 168.07亿 成交量: 548882手 昨收: 10.18元 最高: 10.20元
换手率: 3.22% 涨停价: 11.20元 市盈率: -35.17 流通市值: 168.04亿  
 

江特电机: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8 15:46:26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
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 270 名,注册会计师为 1,471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为 1,141 名。
2022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总收入为 332,731.85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为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38,862.04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 61,034.29 万元,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88 家,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2 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
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行政处罚,不影响大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做本项目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
处分等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函,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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