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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文亮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19:38:0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文亮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文亮,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会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曾任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院长,国家电网计量中心主任,能源部武汉高压研究所所长,国家高电压计量站站长,中央企侨联副主席兼秘书长。任
职其他企业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我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我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前,我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我承诺,在2023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我亦将在未来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任职期间,我付出了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能够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履职要求。我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恪尽诚信、勤勉义务,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亦能够保障我的依法履职。
2023年,我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并按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了有关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的情况,各项会议的各项议题均获通过。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共召开6次,出席6次,审议议题27项;

(二)董事会共召开13次,出席13次,审议议题54项;
(三)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出席4次,审议议题10项;
(四)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作为独立董事列席1次,审议议题2项;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出席并主持会议1次,审议议题1项。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工作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定,履行了作为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在历次召开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前,我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发挥专业所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及时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结构情况,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邮件、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适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的汇报,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工作亦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要求,我作为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经理层关于公司年度重大经营事项的汇报;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外部审计师进场审计前,我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与外部审计师沟通并听取了外部审计师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另外,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年报的审计等事项,与外部审计师、公司经理层等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和了解,充分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我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的原则,重点关注了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作的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我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亦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我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已经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报告期内,经审查被提名人资格和独立性,我同意提名米文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4年,我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规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积极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我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文亮
二 O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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