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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688026)  现价: 12.07  涨幅: 0.17%  涨跌: 0.02元
成交:1337万元 今开: 12.07元 最低: 11.95元 振幅: 2.24% 跌停价: 9.64元
市净率:1.67 总市值: 16.94亿 成交量: 1105279手 昨收: 12.05元 最高: 12.22元
换手率: 0.79% 涨停价: 14.46元 市盈率: 32.73 流通市值: 16.92亿  
 

洁特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9 17:52:14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 号)同意注册,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44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4,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
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6 月 28 日至 2028 年 6 月 27 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03 号)文同意,公司 4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8 月 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洁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10”。
根据有关规定和《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洁
特转债”自 2023 年 1 月 4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洁特转债”累计有人民币 3,000 元已转换为公司
股票,转股数量为 60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0,363,220 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广州洁特生物过滤有限 有关规定,由广州洁特生物过滤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 公司。在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16728198443M。
91440116728198443M。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4,036.3160 万元。 14,036.322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4,036.316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无 14,036.322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无
其他种类股份。 其他种类股份。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 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为: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 政策为: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应当符 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应当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实现盈利且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实现盈利且先进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 展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
……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如下: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 ……
不进行现金分配或现金分配比例可低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不进行现金分配或现金分配比例可低1、当年实现的每股收益低于0.1元;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 1、当年实现的每股收益低于0.1元(含
5、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亏损);
支出,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 5、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支出,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资产的30%。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
……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资产的30%;
…… 6、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 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3、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 ……
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 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核意见。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予以披露;
3、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
并提出审核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
时应同时披露监事会的审核意见和独
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主要内容没有改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修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制定的回报规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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