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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宇辰)

公告时间:2024-04-24 17:58:50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宇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
助理研究员,具备独立董事资格。2014 年 1 月-2021 年 10 月任中国铁建房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企业改革与发展管理中心资深经理,现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高级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会议 3 次,出席会议前认
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赞成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参加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 参加(次) (次) 会次数(次)
8 8 7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将在 2024 年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开始进场审计时,与会计师召开了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推动了年报审计工作。
同时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对外投资、资金往来、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了关于上述内容的检查报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2023 年 10 月现场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前去公司生产车间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过滤成套装备产业化一期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与公司管理层交流时,本人就当前产业政策方向进行讲述,并强调了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希望公司保持对技术发展新趋势的关注,继续引领行业的发展。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报送会议资料。同时公司做好相关上市规则等持续培训工作,及时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专题培训,报告期内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参与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合肥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山东证监局组织的培训会议,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展示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各期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 1 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工作。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1 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工作,本人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的个人履历及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 年 4 月 25 日,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参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规模,在有利于公司和管理层长期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司 2022 年经营情况的前提下而确定的,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70 万股。本人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除了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本次共计 288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4.0817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审慎的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学习,扎实掌握独立董事十大应知应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规范运作、诚信经营的良好态势,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徐宇辰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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