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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股份(600160)  现价: 25.28  涨幅: 0.32%  涨跌: 0.08元
成交:57929万元 今开: 25.20元 最低: 24.69元 振幅: 2.94% 跌停价: 22.68元
市净率:4.16 总市值: 682.50亿 成交量: 230971手 昨收: 25.20元 最高: 25.43元
换手率: 0.86% 涨停价: 27.72元 市盈率: 61.98 流通市值: 682.50亿  
 

巨化股份:巨化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7 18:52:35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961 号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巨化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巨化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巨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巨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巨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巨化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4 号),公司和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 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750,28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4
元,共计募集资金 319,998.3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769.99 万元(其中承销和保荐
费用总额 1,919.99 万元,已预付 15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18,228.31 万元,已由主承
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
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63.0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17,865.2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6〕376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17,865.22
项目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 B1 285,961.4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收益 B2 24,626.34

项 目 序号 金 额
购买理财 B3 798,000.00
赎回理财 B4 758,000.00
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 B5 741.00
项目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 C1 58,082.82
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收益 C2 811.75
本期发生额 购买理财 C3
赎回理财 C4 40,000.00
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 C5
项目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 D1=B1+C1 344,044.31
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收益 D2=B2+C2 25,438.0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购买理财 D3=B3+C3 798,000.00
赎回理财 D4=B4+C4 798,000.00
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 D5=B5+C5 741.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浙商银行衢州分行、北京银行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12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账户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浙江巨化股份有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1209280029200146163 已销户
限公司电化厂
浙江衢州巨塑化
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33050168520000000035 已销户
工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巨新氟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19730101040014378 已销户
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衢化氟化学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19730101040018999 已销户
有限公司
浙江巨化股份有
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367571352833 已销户
限公司氟聚厂
浙江巨化股份有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1209280029200145935 已销户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1209280029200146039 已销户
合 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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