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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股份:巨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7 18:49:4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报告2023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一)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4月7日
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原独立董事周国良、胡俞越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玉涛、鲁桂华、刘力,董事刘云华、王笑明五人组成,均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王玉涛担任,可以确保审计委员会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二)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云华和王笑明分别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不再符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董事会九届七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张子学和董事唐顺良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玉涛、鲁桂华、刘力、张子学,董事唐顺良等五人组成。
二、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等事项,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三、召开会议及审议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年度会议并作出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3)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5)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度计划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年4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4、2023年10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审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
对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拟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度计划》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专有技术的保护,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协调、督促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2023年1月16日,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会计师进场审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对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审计范围、识别的重大风险领域及审计时间安排等内容。要求公司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2、2023年4月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认为:从总体上看,巨化股份公司财务基础较好,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执行情况良好,账户核算体系进一步规范理顺,审计资料准备充分,又能积极配合,所以本次审计进展顺利,并能如期完成。建议加强并规范贸易业务核算管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总结汇报,要求公司重点关注日常关联方交易、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以及年审会计师提出的各项问题。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好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管理,及早发挥投资效益,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进度和质量表示认可。
3、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2年年报的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公允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意见,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年度审计。
(四)聘任审计机构事项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谨慎评审会议议案,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签字页)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玉涛___________
委员:
鲁桂华__________ 刘 力___________
张子学___________ 唐顺良___________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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