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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0.39% 涨停价: 4.75元 市盈率: 13.83 流通市值: 360.30亿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8:48:44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就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郝银平先生、独立董事张剑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东海先生三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郝银平先生担任。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对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进行了调整,由独立董事郝银平先生、独立董事张剑先生和董事长张海生先生组成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郝银平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各委员均具备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全体委员均通过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有效发挥了委员会监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
(一)2023 年 4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十四
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2022 年度专项事项的检查报告》;
7、《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2023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9、《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0、《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13、《2023 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14、《2023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2023 年 7 月 24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
会议。会议由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议案》。
(三)2023 年 8 月 30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
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3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3、《2023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23 年半年度专项事项的检查报告》。
(四)2023 年 10 月 30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三
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2023 年三季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3、《2023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各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以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交流与沟通,一方面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既定计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要与公司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交流;另一方面在审计过程中,委员会加强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进度,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促进相关问题解决,确保在约定时间高质高效完成审计任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监督与评价,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经验及专业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近年来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积极参与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每季度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具有可行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序,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的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合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会计估计变更,披露内容合法合规。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情况
1、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积极与公司内控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且得以有效实施,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报告期,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要求。
2、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始终高度重视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报告期,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评估,并编制形成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上述重大事项不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的情形。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并按照时间进度进行了必要的督促,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在积极履行职责的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注重自身的学习培训和对政策的了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举办的各项学习培训,掌握最新监管政策法规和监管重点、了解资本市场热点、关注法规的变化和处罚案例,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序开展委员会各项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审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借助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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