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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18 19:08:37

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沟通,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投资者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的全部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重大投资、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成本费用控制、
财务报告、企业信息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监管、重大投资与对外担保的控制、保密措施的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并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占合并利润总额比例 错报〉5% 5%≥错报〉1% 错报≤1%
占合并营业收入比例 错报〉3% 3%≥错报〉1% 错报≤1%
占合并净资产比例 错报〉3% 3%≥错报〉1% 错报≤1%
占合并总资产比例 错报〉3% 3%≥错报〉1% 错报≤1%
(2)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重大舞弊行为;③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或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重大缺陷 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
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⑤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
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重要缺陷 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③重要资产的安全性存在重大隐患的;④对于非常规
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 不符合上述定性标准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直接财产损失区间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0.2%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0.1%≤损失金额﹤资产总额0.2%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0.1%
(2)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重大商业纠纷、各类重大诉讼,且赔偿金额巨大的;②公司核心管理人
重大缺陷 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③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对公司声誉造
成重大损害,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④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
环保事故。
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相应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③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中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④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
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不符合上述定性标准的缺陷。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通过对炬申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人认为:
炬申股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炬申股份董事会出具的《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愉婷 黄颖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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