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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688426)  现价: 19.45  涨幅: -0.77%  涨跌: -0.15元
成交:829万元 今开: 19.71元 最低: 19.32元 振幅: 2.70% 跌停价: 15.68元
市净率:1.34 总市值: 21.88亿 成交量: 425807手 昨收: 19.60元 最高: 19.85元
换手率: 1.15% 涨停价: 23.52元 市盈率: -18.64 流通市值: 7.17亿  
 

康为世纪: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映红)

公告时间:2024-04-25 18:56:13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映红)
2023 年度,本人 李映红 作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于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映红,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植物学学
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国家高级理财规划师。本人 1989 年 8 月至 2004 年
1 月,先后在北京东风制药厂、中国宝安集团等公司工作;2004 年 2 月至 2023
年 4 月,历任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顾问行销渠道业务管理部经理、助理副总裁等职务;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正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相关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3 次,股东大会 1 次,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出席股东大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李映红 3 3 0 0 1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战略委员会 0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 2023 年度,我积极参与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的需求和关注点。我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起致力于建立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我通过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参观走访等工作,建议公司认真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策略,扭转业绩下滑的不利局面。作为市场营销专业人士,我建议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推出既能调动营销人员积极性又符合市场需求的营销推广方案,提升公司的销售额及市场占有率;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建议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提议公司在合适的时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吸引和留住国内外优秀人才,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利益的一致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福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李福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0 月,公司进行了董监高换届选举工作。2023 年 10 月 27 日,第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郝超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总监具备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3 年 10 月,公司进行了董监高换届选举工作。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上述 2 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春香、庄志华、戚玉柏、殷剑峰、沈浩、赵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肖潇、李映红、胡宗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福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李福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总经理 王春香
副总经理 庄志华、戚玉柏、郝超峰
董事会秘书 戚玉柏
财务总监 郝超峰
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实际领取的薪酬与决议批准的内容一致,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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