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吧

MORE+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股票大全 > 科林环保股票 > 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sz002499) 返回上一页
科林退(002499)  现价: 0.86  涨幅: 0.00%  涨跌: 0.00元
成交:0万元 今开: 0.00元 最低: 0.00元 振幅: 0.00% 跌停价: -1元
市净率:-11.54 总市值: 1.63亿 成交量: 0手 昨收: 0.86元 最高: 0.00元
换手率: 0.00% 涨停价: -1元 市盈率: -3.14 流通市值: 1.63亿  
 

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公告时间:2023-12-14 17:51:25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 1136 号
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
新路 425 号;
杜简丞,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根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代董事
会秘书;
张曼奚,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武宏光,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涂荔文,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2 —
唐丽君,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顾 攀,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帆,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星文,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祝金甫,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郭 敏,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一岚,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一、违规事实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与本所查明, 科林环
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退”或“公司”) 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一)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科林退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 17,001.23 万元,其中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即
媒体平台推广、投放优势分析等广告投放业务)实现收入约
7,527.26 万元。科林退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
收入,虚增营业收入 6,719.35 万元、营业成本 6,719.35 万元,
导致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科林退 2021 年度开展的技术研发服务业务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务均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确认的相关营业收入属
于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应当予以扣除,但— 3 —
科林退在《2021 年度业绩预告》《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等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中均未扣除相关收入,前述文件涉及的营业收入扣除
金额披露不准确。
(三)未配合本所监管
科林退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并落实本所相关监管函件(公司
部关注函〔2022〕第 476 号、〔2023〕第 69 号、第 91 号)关于在
2023 年 2 月 1 日前核实、整改 2021 年度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
入情况,重新编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更正 2021 年
年度报告,以及披露相关文件和公告的要求,未履行报告、公告
和回复本所问询的义务。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科林退及相关责任人上述违规行为,直接导致公司存在规避
终止上市情形,且科林退在后续未配合监管对相关违规行为在限
期内核实、整改,对投资者投资决策造成误导,严重损害了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违规情节性质严重。
科林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13.1.4 条的规定。
科林退时任董事长杜简丞,时任财务总监、代董事会秘书李
根旺作为主要责任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
第 4.3.1 条的规定,对科林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4 —
科林退总经理张曼奚,董事武宏光,独立董事朱星文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 对科林退
上述违规行为一、二负有重要责任。
科林退时任董事涂荔文、唐丽君,独立董事顾攀、张帆,监
事祝金甫、郭敏,时任监事王一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科林退上述违规行为一、二
负有责任。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情况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 除总经理张曼奚、监事郭敏外,科林退
及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听证申请、书面陈述和申辩。
科林退的主要申辩理由为: 一是公司管理层在年报披露前与
会计师多次开会确认,会计师明确答复审计报告收入、成本确认
符合会计准则,故相关收入确认方式符合当初各方特别是独立第
三方审计机构的判断,公司无重大过错。且该事项属于会计认定
问题,相关会计处理方法没有导致利润虚假,没有粉饰业绩的故
意及重大舞弊行为,系因对会计政策理解、业务细节理解不到位
导致,不涉及情节严重情形,更不涉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是公司新业务虽集中在 2021 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但 2021 年上
半年就已开展并发生成本,应当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虽存在一
定管理混乱但具备商业实质。此外会计师已在年报中进行酌情处
理,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同时三家客户也提供了说明材料。— 5 —
三是整改期间受春节假期和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时间较短,影响
整改进度,公司与会计师对整改结果未达成一致,后续仍在推进
整改工作,属于因客观因素未能如期完成整改。
科林退时任董事长杜简丞,时任财务总监、代董事会秘书李
根旺主要申辩理由与公司相同,并提出二人在披露年报前组织部
分董事、高管与会计师召开会议,并多次与会计师、客户沟通整
改工作。
科林退董事武宏光主要申辩理由为:其以股东重庆东诚瑞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瑞业”)代表身份加入公司董事会,
未担任具体工作职务、未参与实际经营业务,也未获得相应劳务
报酬。上任以来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各项上会资料,
并依据上会资料作出谨慎表决,已尽到恪尽职守职责、履行了诚
信勤勉义务,不应受到处分。
科林退时任董事涂荔文主要申辩理由为: 一是其 2021 年 2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董事,任职以来分管公司 IP 业务,一直积
极履职, 对于非自身专业相关业务也积极与杜简丞、李根旺及会
计师多次沟通。签字是基于对会计师的信任,也是在董事会与会
计师事务所在关于收入真实性的专项会议后签署的,其没有理由
和能力认定总额法是错误的,已经履职尽责、并无过错。 二是在
知悉董事会无法对监管质疑有效回复并无法确认公司是否披露了
实际情况后,提出了辞职,自身已履职尽责,并无过错。
科林退时任董事唐丽君主要申辩理由为: 一是就科林退 2021
年年报审计报告草案,专门要求开会并询问了公司及会计师事务— 6 —
所相关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前后不一致,超出
了其专业判断。 二是其多次要求科林退尽早提供文件材料,并得
到科林退董事长和相关业务人员对业务情况详细说明和承诺保障
后,基于对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意见和报告才作出的判断,已尽
勤勉义务,没有过错。
科林退独立董事顾攀部分申辩理由与公司前述理由相同,同
时还提到: 一是其对年报披露保持高度关注,秉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要求公司召集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独立董事
委托朱星文作为代表参与讨论,其非会计专业人士,已经尽了合
理注意,相关事项得到会计师肯定性答复。作为非财务类独董,
受限于外部身份和专业,没有能力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而该违法
违规行为本质上属于会计认定问题。其基于对年报审核、与公司
高管沟通、与会计师讨论、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合理信赖,不存
在任何过错。同时,告知书应当考虑当事人职务权限、专业背景
和知情程度。 二是公司整改期限受公共卫生事件和春节影响,未
能完成整改系客观原因。由于职责所限,不参加公司经营,一直
处于被动地位,无法强制公司履行,不存在拖延整改工作的意愿
和能力。
科林退独立董事张帆、朱星文的主要申辩理由与公司及顾攀
前述理由基本相同。
科林退祝金甫监事主要申辩理由为:其参加所有监事会会
议,认真阅读材料、积极沟通,谨慎对待会计师审计结论。此外,
为慎重起见,其与朱星文、唐丽君提议召集签字会计师等汇报审— 7 —
计情况,已尽可能做到勤勉尽责。
科林退时任监事王一岚主要申辩理由为: 一是其并非会计专
业人士,在签署年报前旁听了公司高管、董事与会计师的会议,
会计师明确答复审计报告的收入成本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轻信了
会计师专业意见并签署了相关文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收
到整改要求后,其立即致函公司要求董事会认真落实要求进行整
改,并因公司未能整改而申请辞职。
(三)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本所认为:
一是对科林退提出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第一, 科林退 2021
年营业收入是否高于 1 亿元直接关系其是否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影响重大。在本所多次就相关业务商业模式、
收入确认等事项对公司进行关注、问询情况下,公司及相关责任
人仍然决策、执行以总额法确认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相关收入,并
对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技术研发服务业务交易确认相关收入,规
避终止上市的动机明显。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称对于违规事项无重
大过错、不涉及情节严重情形、不涉及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等申辩
理由难以成立,亦不影响违规事实认定。 第二, 上市公司的会计
责任与年审机构的审计责任相互独立、不能混同, 公司及相关责
任人不能以审计工作、审计意见代替其应当履行的保证年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均应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 本所多次
向公司发函,要求核实交易和收入确认真实性问题,整改 2021— 8 —
年度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情况,更正 2021 年年度报告,并披
露相关文件和公告的要求, 但公司仍不配合,亦未提供充分证据
证明公司积极推进整改工作。综上,对公司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二是对科林退时任董事长杜简丞、时任财务总监、代董事会
秘书李根旺、董事武宏光、独立董事朱星文提出的申辩理由不予
采纳。第一, 杜简丞作为时任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
信息披露,是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决策者;李根旺作为时任财务
总监、代董事会秘书,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具体负责财务工作和
信息披露事务,是上述违规行为的参与决策者与执行者,并且是
科林退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信息的编制、审核者。 二人提
出的召开会议、多次沟通等不足以证明其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因
此,对杜简丞、李根旺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第二, 武宏光作为董
事,自 2021 年 2 月起以公司股东东诚瑞业代表的身份加入公司董
事会,东诚瑞业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2021 年 1 月以放弃表决权方
式将控制权转让给杭州明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武宏光作为主要
股东代表,相较于其余外部董事对公司相关经营情况更为了解,
其本人亦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勤勉尽责。 因此,对其申辩
理由不予采纳。 第三, 朱星文作为独立董事,作为会计专业独董、
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总额法、净额法等涉及收入确认事
项,以及营业收入扣除等会计专业问题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应
当在履职过程中作出更为审慎客观的判断和处理,但其未充分发
挥专业特长,未对相关异常情况足够注意,相关证据难以证明其
已勤勉尽责。因此,对其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9 —
三是对科林退时任董事涂荔文、唐丽君,独立董事顾攀、张
帆,监事祝金甫、郭敏,时任监事王一岚提出的申辩理由部分采
纳。 涂荔文、唐丽君作为非股东代表的外部董事,且存在一定的
履职尽责行为,对其提出的申辩理由予以部分采纳。顾攀、张帆
作为外部独立董事,祝金甫、郭敏作为监事,王一岚作为时任监
事,均属于非会计专业人士, 对科林退涉及的相关收入确认方法、
营业收入扣

热门股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