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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600612)  现价: 78.21  涨幅: -0.24%  涨跌: -0.19元
成交:9435万元 今开: 78.50元 最低: 77.76元 振幅: 2.84% 跌停价: 70.56元
市净率:3.31 总市值: 409.13亿 成交量: 11940手 昨收: 78.40元 最高: 79.99元
换手率: 0.38% 涨停价: 86.24元 市盈率: 17.79 流通市值: 248.01亿  
 

老凤祥: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7:00:28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目录
内容 页码
审计报告 1-5
合并资产负债表 6-7
公司资产负债表 8-9
合并利润表 10
公司利润表 11
合并现金流量表 12
公司现金流量表 13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4-15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6-17
财务报表附注 18-170
1 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公开发行 A、
B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1992 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
会沪经企(1992)277号文和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沪外资委批字(92)第493号文批准设立。2009
年 7 月 30 日更名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1000060720072X4 号《营业执照》。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190 号四层、五层。总部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 270
号。本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金银制品、珠宝、钻石与相关产品及设备,工艺美术品(文物法
规定的除外)、旅游工艺品与相关产品及原料,文教用品与相关原料及设备;从事上述商品的批
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自有房产租赁;典当、拍卖(只限
已批准的子公司经营);以独资、合资、合作经营形式投资兴办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涉及专
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为自有房产
租赁及物业管理。
本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1.2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2.1 本公司报表期末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纳入合并范围各级子公司共 57 户,具体披露内容详见
附注 7。
1.2.2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新增 1 户四级子公司,注销关闭 1 户二级子公司,5
户二级子公司划拨为三级子公司。具体披露内容详见 6。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2 持续经营
经本公司评估,自本报告期末起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本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2 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3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
为单位表示。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
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3.4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 5%以上且金额
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 5%以上
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实际核销 单项核销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 5%以上且金额
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单项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占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总额的 5%以上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3.5.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认定为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
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
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
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续)
3.5.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
购买方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
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
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
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
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5.3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
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
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
收益。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6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3.6.1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3.6.2 控制的依据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视为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系为对被投资方的回
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3.6.3 决策者和代理人
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委
托给代理人的,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接持有。
在确定决策者是否为代理人时,公司综合考虑该决策者与被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方之间的关系。
1)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权利可以无条件罢免决策者的,该决策者为代理人。
2)除 1)以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决策者的薪酬水平、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相关因素进行
判断。
3.6.4 投资性主体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视为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符合下列所有特征:
1)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2)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3)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4)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如果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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