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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  现价: 15.90  涨幅: -0.31%  涨跌: -0.05元
成交:4849万元 今开: 15.83元 最低: 15.76元 振幅: 1.32% 跌停价: 12.76元
市净率:1.69 总市值: 49.71亿 成交量: 30553手 昨收: 15.95元 最高: 15.97元
换手率: 1.04% 涨停价: 19.14元 市盈率: 15.71 流通市值: 46.92亿  
 

乐歌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7 20:12:12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57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0年11月10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乐歌转债”,债券代码“12307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乐歌转债自2021年4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自2023年4月30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共有501张乐歌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共计转股1135股。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一致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进行行权,可行权期权数量总数为1,053,156份,行权期为2022年7月11日始至2023年7月7日。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董事会一致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进行行权,可行权期权
数量总数为1,322,255份,行权期为2023年7月10日始至2024年7月9日。
自2023年4月30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各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共计
行权了1,561,729份股票期权,导致公司股本增加1,561,729股。
(三)2022年度权益分派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
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9,345,3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3.5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83,770,887.2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数据,共计转增71,803,623
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239,240,253股变更为312,606,74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239,240,253元变更为人民币312,606,74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完善后《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成立
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 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
司。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9,240,253】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2,606,740】
第五条 元。 元。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条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等(包括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总经理助理等(包括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的人员)。
第十九 公司股份总数为【239,240,253】股,公 公司股份总数为【312,606,740】股,公
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9,240,253】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12,606,740】
股,其他种类股【0】股。 股,其他种类股【0】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权益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第二十 股份的活动。 股份的活动。
三条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
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
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 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
第二十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八条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 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 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个月)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除遵守本章程上述规定外,公司董事、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应严格遵守其根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就其转让本公司股份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 作出的承诺。
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含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上述
股份锁定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含第十
二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以
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
月内(含第六个月)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
数量占其所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第四十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八条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 请股东大会表决。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
事直接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 事直接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
通过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审议。 通过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审议。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限和程序如下: 限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人;
…… ……
(四)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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