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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24257万元 今开: 30.20元 最低: 30.05元 振幅: 6.45% 跌停价: 26.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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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1.72% 涨停价: 32.90元 市盈率: 40.31 流通市值: 141.03亿  
 

联创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日宏)

公告时间:2024-04-24 20:23:45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日宏)
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出席了 2023 年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 2023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日宏先生:196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1991 年至今,在南京理工大学工作,曾任电光学院教授及副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现任天津瑞晟昱发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信部先进发射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和工信部先进固体激光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为中国光学学会理事,中国光学会光学测试专业委员会主任。1997 年获“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2003 年被评为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21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本人在相关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具体如下:
姓名 担任职务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投资与战略委员会
朱日宏 / 主任委员 委员 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投票情况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数 议
朱日宏 7 7 7 0 0 否 均投赞成 3

2023 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姓名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朱日宏 1 1 3 3 3 3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3 次战略委员会工作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
2023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市场经济环境、公司战略等方面的汇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 2023 年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电子”)引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对其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合理的谨慎态度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引入投资者与员工持股平台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有利于优化华联电子的资本结构,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积极履行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等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就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均与独立董事组织沟通会议,详细分析说明当期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关键事项核算等。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针对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万云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万云涛先生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条件,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曾智斌先生、伍锐先生、李中煜先生、徐风先生、钱伟先生、王涛先生、朱日宏先生、陈明坤先生、黄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伍锐先生为总裁,聘任秦啸女士为副总裁,聘任万云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邓惠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条件,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独立董事认为: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程序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薪酬水平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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