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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盛体育(002858)  现价: 12.06  涨幅: 0.92%  涨跌: 0.11元
成交:3946万元 今开: 12.06元 最低: 11.95元 振幅: 2.43% 跌停价: 10.76元
市净率:3.43 总市值: 19.77亿 成交量: 32581手 昨收: 11.95元 最高: 12.24元
换手率: 2.22% 涨停价: 13.15元 市盈率: -10.33 流通市值: 17.70亿  
 

力盛体育: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4-04-25 22:53:19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3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注 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3,605,83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62 元,共计募集资
金 390,499,837.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839,622.64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0,660,214.9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347 号)。
注 1: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8,066.02
项目投入 B1 17,113.9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95.05
项目投入 C1 2,433.4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43.14
项目投入 D1=B1+C1 19,547.3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38.1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9,356.9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9,356.90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 1,536.90
理财资金 7,820.00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注:数据如存在尾差,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
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
支行、招商银行长阳支行、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中信银行上海大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长阳支行 121903116310188 233.91
杭州银行上海分行 3101040160002015227 477.54
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70100122000234252 825.1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 98490078801200002937 0.00
中信银行上海大宁支行 8110201012501341812 0.31
合计 -- 1,536.90
注:数据如存在尾差,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的部分实施方式,在原计划租赁场地投建卡丁车运动场馆的基础上,增加收购现有卡丁车运动场馆经营公司股权的形式建设和运营,投资占比为全资或
控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
四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
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 万元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 万元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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