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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实华(000637)  现价: 3.39  涨幅: 1.19%  涨跌: 0.04元
成交:1693万元 今开: 3.41元 最低: 3.38元 振幅: 4.18% 跌停价: 3.18元
市净率:2.56 总市值: 17.62亿 成交量: 49121手 昨收: 3.35元 最高: 3.52元
换手率: 1.33% 涨停价: 3.52元 市盈率: -12.45 流通市值: 12.48亿  
 

ST实华:2023年度茂化实华财务报表附注(附注)

公告时间:2024-04-28 15:52:33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广东省茂名市经济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分行茂人银管[1988]18 号文批准于 1988 年 10 月成立的股份制企业,
发行股票 1,859.10 万股,并于 1996 年 11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9001949221416。
本集团总部位于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519,875,356 股,注册资本为 519,875,356.00 元。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本集团属石
油化工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为聚丙烯、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醋酸仲丁酯、
甲基叔丁基醚、轻质白油、乙醇胺、异丁烷、精丙烷、双氧水、碳九等石油化工产品的
生产销售,提供汽油、柴油的加油服务,液化石油气装车服务以及化工产品贸易业务。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部分金融
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
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
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如财务报表所示,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 65.03%,其中将
于一年内到期的金融机构借款为 74,274.39 万元。如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十一、承
诺及或有事项-1、重要的承诺事项-(1)资本承诺”所述,公司 2023 年已签约但尚未于
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对外投资承诺金额为 8,590.00 万元,将于 2024 年对外支付。上述期后
事项履约支付义务金额合计约 82,864.39 万元。

本集团可随时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 11,788.47 万元。流动负债与资产负债
表日后投资履约义务金额合计 138,257.78 万元,超过流动资产金额 71,353.99 万元。
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公司未来存在偿债压力及资金流动性风险。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管理层已审慎考虑本集团日后的流动资金、经营状况以及可
用的融资来源,以应对上述偿债压力及资金流动性风险。本集团拟实施多项措施改善财
务状况及减轻流动资金压力,包括:
1、截止财务报表报出日,银行对本公司已授信借款额度为 203,761.09 万元,已使用
额度为 116,378.15 万元,尚未使用的额度为 87,382.94 万元;
2、截止财务报表报出日,本集团短期借款期末余额 25,450.00 万元获得了银行的展
期;
3、本集团预计 2024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000.00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应对未来偿债压力及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
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
间。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资金支付 金额≥2000.00 万元
重要投资 投资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重大筹资 一年以上且单笔金额一亿元以上的贷款
重大担保 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重要信用额度 金额≧1000.00万元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
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
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
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
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
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
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
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
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
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
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
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
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
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
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
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三、6(2)),判断该多次
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三、
16“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
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
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
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
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
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
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
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
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
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
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
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集团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
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
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
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
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
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
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
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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