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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002034)  现价: 15.23  涨幅: 1.40%  涨跌: 0.21元
成交:4897万元 今开: 14.94元 最低: 14.93元 振幅: 2.33% 跌停价: 13.52元
市净率:1.02 总市值: 65.41亿 成交量: 32240手 昨收: 15.02元 最高: 15.28元
换手率: 0.76% 涨停价: 16.52元 市盈率: 10.54 流通市值: 64.98亿  
 

旺能环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9:58:04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对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货币资金、采购业务、成本费用、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权力决策机构与管理层之间的职责权限,确保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①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项、公司资本变动、任免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认真行使法定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并对建立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保证了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
③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依《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规和规章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执行
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④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
(2)组织架构
公司依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及自身业务特点,持续优化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设立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战略投资部、采购管理部、市场部、安环部、证券部、审计监察部、法务部等职能部门。公司依据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在部门内部设置各个岗位,避免职责交叉、缺失或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3)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了审计监察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并已建立明确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审计监察部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保证了审计监察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审计监察部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监察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4)人力资源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的发展建设,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状况,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内部职务管理办法》等比较科学的人力资源聘任、培训、考核、晋升、工薪、离职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和薪酬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实现合理匹配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竞争力。
2、风险评估
公司逐步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通过开展生产经营分析会等方式,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公司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确定需重点关注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公司已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应急预案,如《安全环保事件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
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3、控制活动
公司就主要业务流程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及工作流程,综合运用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核控制等措施,控制总体风险。
(1)货币资金
公司制定了《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公司的重大资金活动,明确审批权限,细化资金管理流程,合理分工,相互制约,加强了资金营运的全过程管理,规范了公司收支的计划、执行、控制和考核工作,整个流程透明严谨,切实防止了舞弊情况的发生,保证资金活动有效管理。
(2)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零星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计划、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强化了计划、采购与付款的控制程序,做到了有效控制计划实施、比质比价采购、采购决策透明,减少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确保采购成本和采购质量最优。
(3)成本费用
公司制定了《生产运行管理条例》、《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了标准成本制定、成本归集、成本计算、成本分析等工作,并针对各项成本费用制定了合理的指标,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和修订,同时将相关指标纳入相关管理层的年度考核目标,有效控制成本费用。
(4)工程项目
公司制定了《建设项目启动前验收工作规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项目前期及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流程。工程项目中不存在造价管理失控和重大舞弊行为。工程项目的验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实际使用部门实施。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款项必须在项目资产已落实,审批手续齐备下才能支付。
(5)对外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内部控制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遵守承诺,注重使用效益。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公司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委
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董事会集体审议等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处置等环节上的控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
(6)对外担保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对对外担保的审查、审批程序、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做了明确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7)关联交易
为保障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等相关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公司随时关注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变动,关注日常重大交易是否与关联交易相关,严禁利用关联交易直接或间接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按《公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适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包括治理层与管理层的沟通、经营
目标的下达、相关管理措施的下达、主要业务流程信息的传递等。在各部门各岗位职责中对各岗位的沟通对象进行明确规定,各岗位对其工作成果负责,并按照权限上报相关领导。同时,公司充分利用 OA 线上办公系统、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内部邮件系统等方式,有效改善了各地员工的信息沟通。外部信息沟通方面,公司定期收集和分析外部信息,并对外部有关方面的建议和收到的其他信息及时予以处理、反馈。
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并设置了专线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投资者沟通渠道。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线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电话及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尽可能地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充分保障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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