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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2824万元 今开: 34.25元 最低: 34.25元 振幅: 3.17% 跌停价: 30.94元
市净率:3.88 总市值: 23.27亿 成交量: 8084手 昨收: 34.38元 最高: 35.34元
换手率: 1.21% 涨停价: 37.82元 市盈率: 21.26 流通市值: 23.27亿  
 

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5:34:16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0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主板)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32 号《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669 万股,发行价格 16.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3,215,3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5,070,000.0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145,3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全部到位,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7] 第ZF1006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 金额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675,759.02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0.00
减:购买理财产品 194,000,000.00
加:理财产品赎回 252,000,000.00
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3,018,393.44
减:2023 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53,144,038.26
加:2023 年度活期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金额 340,912.11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891,026.3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17 年 3 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 年 1 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 年 5 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
的公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 年 4 月,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 年 5 月,“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账户中资金余额已全部转入同一项目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 2020 年 5月 21 日办理完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 年 7 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
的公告》,终止“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 ,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
品展示厅项目”对应的浦发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 年 2 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 年 7 月,公司将“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渤海银行
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对应的中信银行账户后,办理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性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 11,438,848.66
8110801012900982080 活期户
有限公司 州分行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
3410020010120100116715 已销户 0.00
有限公司 州分行
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 452,177.65
8110801013002383457 活期户
限公司 州分行
合计 11,891,026.31
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3410020010120100116715 账号已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销户;期末
募集资金余额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外,尚有 7,9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 年,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5 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该 1.5 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已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持有期将延续至本年度
的,适用上述额度与期限。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25 亿(含 1.25 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该 1.25 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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