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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南京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8:39:42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决定其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决定其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汇报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出具了关于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的函件。
(三)2024年4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经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出具了第二次审阅意见和关于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的函件。
(四)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总结》《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并同意将经立信审计后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立信遵循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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