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吧

MORE+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股票大全 > 南模生物股票 > 南模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sh688265) 返回上一页
南模生物(688265)  现价: 26.80  涨幅: 0.75%  涨跌: 0.20元
成交:316万元 今开: 26.53元 最低: 26.50元 振幅: 1.84% 跌停价: 21.28元
市净率:1.22 总市值: 20.89亿 成交量: 118452手 昨收: 26.60元 最高: 26.99元
换手率: 0.24% 涨停价: 31.92元 市盈率: -108.55 流通市值: 13.24亿  
 

南模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5-07 18:03:0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子慧、陈亚聪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6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9 号)批复,上海南方模
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模生物”、“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949.09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4.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9,319,95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7,876,199.92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项 目 工作内容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议的情况。
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
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
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员的行为规范等。 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制度。
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情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 目 工作内容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的情况”。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的情况”。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因公司存在会计处理差错
更正,导致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
据披露不准确,且 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
露不准确,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发生盈亏方
向变化。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3 年 8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董事长费俭、时任总经理王明俊、时任财务总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 监强依伟、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人任海峙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时任董事会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秘书刘雯予以监管警示。
2023 年 12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监局对公司予以监管关注,并对公司及董
事长费俭、总经理王明俊、时任财务总监强依
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完成整改,及时更正披
露,加强内部学习。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
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
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项 目 工作内容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
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现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对上
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 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
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保荐代表人有 1 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热门股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