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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蒂股份(300673)  现价: 15.07  涨幅: -2.40%  涨跌: -0.37元
成交:2648万元 今开: 15.31元 最低: 14.92元 振幅: 3.11% 跌停价: 12.35元
市净率:2.21 总市值: 38.19亿 成交量: 17588手 昨收: 15.44元 最高: 15.40元
换手率: 1.06% 涨停价: 18.53元 市盈率: 55.59 流通市值: 25.04亿  
 

佩蒂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19:25:00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尽责的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必要保障。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7 次,其中定期会议 2 次,临时会议 5 次;审议议
案 28 项,通过议案 28 项,通过率 100%。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等相
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 三 届 监 2023 年 4 5.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事 会 第 十 月 24 日 议案》;
七次会议 6.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9.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10.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展期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11.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4.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15.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
受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6.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
17.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18.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19.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对应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 三 届 监 2023 年 4 2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事 会 第 十 月 30 日 的议案》
八次会议
第 三 届 监 2023 年 7 21.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事 会 第 十 月 26 日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次会议
第 三 届 监 22.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事 会 第 二 2023 年 8 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次会议 月 14 日 23.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第 三 届 监 24.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事 会 第 二 2023 年 8 案》;
十 一 次 会 月 29 日 25.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议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 三 届 监 2023 年
事 会 第 二 10 月 23 26.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 二 次 会 日

第 三 届 监 2023 年 27.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
事 会 第 二 12 月 19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十 三 次 会 日 28.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议 的议案》
二、参加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均亲自或委托其他监事参加了 2023 年度的全部监事会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相关议案的过程中,未出现对相关议案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监事会依法列席了董事会定期会议、部分重要董事会会议和全部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依法依规监督,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决策,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持续完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不存在提请召开董事会,也不存在召集股东大会的情形。
三、2023 年度依法对公司的监督事项
(一)监督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检查,依法对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述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变更用途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法或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检查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符合交易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公平公正交易原则,定价过程严格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金额适当,价格公允,信息披露规范及时,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产生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检查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不存在其他担保,所有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前期违规担保延续至本期的情形。
(六)检查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七)利润分配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当前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
(八)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决议和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未发生相应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监督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及报告期内实施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归属和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锁定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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