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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600284)  现价: 6.48  涨幅: 3.85%  涨跌: 0.24元
成交:17969万元 今开: 6.26元 最低: 6.25元 振幅: 3.69% 跌停价: 5.62元
市净率:0.82 总市值: 62.87亿 成交量: 281726手 昨收: 6.24元 最高: 6.48元
换手率: 2.90% 涨停价: 6.86元 市盈率: 10.44 流通市值: 62.87亿  
 

浦东建设: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告时间:2024-04-29 16:05:20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报的要求,积极参加上述部门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
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
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
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
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
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漏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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