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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晟环保(603165)  现价: 11.91  涨幅: -0.17%  涨跌: -0.02元
成交:4982万元 今开: 11.92元 最低: 11.86元 振幅: 2.77% 跌停价: 10.74元
市净率:1.58 总市值: 33.16亿 成交量: 41536手 昨收: 11.93元 最高: 12.19元
换手率: 1.49% 涨停价: 13.12元 市盈率: 11.83 流通市值: 33.16亿  
 

荣晟环保: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3-10 17:19:15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 23 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目的: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
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2 元/股(含本数)。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将采取措施,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
一、聚焦主业量效齐增,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公司以再生纸生产为龙头,集热电联产、再生环保纸生产、纸板纸箱制造等于一体,主要产品包括牛皮箱板纸、高强瓦楞原纸、瓦楞纸板纸箱和蒸汽等。截
至 2023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36.27 亿元,净资产为 22.32 亿元,营业收入为 22.9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38.44%。2023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1亿元,同比增长 60.99%。
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坚定高质量发展之路
公司将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努力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主营产品的竞争优势,加快开拓市场,充分利用公司的产业链协同优势、产品结构优势、区位优势、绿色经济优势、技术研发优势、管理优势、数字化运营优势等,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重视投资者交流及合理回报,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积极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接待现场调研、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 e 互动平台以及投资者邮箱等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或送转股等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最近三年(2020-2022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 5.01 亿元,占最近三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3.25%,其中
2020-2022 年度分别实施现金分红 1.79 亿元、0.93 亿元和 2.29 亿元(包含现金回
购股份),分别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7.33% 、32.54%和136.47%。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推动主业持续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实现良好的回报而不懈努力。
四、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5 日,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荣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
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注册资本,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5.52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3,865,979 至 7,731,95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39%至 2.78%。
序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施期限
号 的比例(%) 总额(万元)
减少注册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1 资本 3,865,979-7,731,958 1.39-2.78 6,000-12,000 过本回购预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2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8、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9、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和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 15.52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实施前 实施后(按照回购金额 实施后(按照回购金额
股份类别 下限测算) 上限测算)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8,431,936 100.00% 274,565,957 100.00% 270,699,978 100.00%
总股本 278,431,93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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