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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赛科希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锐)

公告时间:2024-04-24 18:15:40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锐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任检验师,生于1965年4月,1984年9月至1989年7月毕业于吉林医学院(现北华大学)医学检验专业,获医学学士学位;1989年8月至2020年4月,就职于北京电力医院,2020年4月退休。2005年4月至2012年9月,担任检验科副主任(主持工作),2007年9月至2012年9月,担任检验科副主任/输血科副主任(主持工作),2012年10月至2018年4月,担任检验科主任,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担任感染疾控管理处处长,已退休;现兼任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
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1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经审慎判断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加次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赵锐 6 6 6 2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召开次数 应参加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缺席次数
赵锐 1 1 1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亲自出席6次;应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平时会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我们时刻关注公司网站、交易所网站、报纸等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公司及行业的重要动态,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针对部分投资者提问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关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要求,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对其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公司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该事项的内容、审议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可以提高公司日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监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董监高的履职情况,认真核查了董监高的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董监高薪酬决策程序和发放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薪酬情况属实。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审慎的态度,紧密关注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锐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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