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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集团(605296)  现价: 42.85  涨幅: 0.07%  涨跌: 0.03元
成交:13817万元 今开: 43.17元 最低: 42.23元 振幅: 5.25% 跌停价: 38.54元
市净率:5.36 总市值: 224.98亿 成交量: 31995手 昨收: 42.82元 最高: 44.48元
换手率: 4.71% 涨停价: 47.10元 市盈率: -75.25 流通市值: 29.14亿  
 

神农集团: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9:07:05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1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8元,共计募集资金 224,488.2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3,469.29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211,018.9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75.5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9,143.4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7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09,143.44
项目投入 B1 198,849.9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083.28
项目投入 C1 4,256.8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73.40
项目投入 D1=B1+C1 203,106.7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256.6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293.3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293.33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和 2022 年 3 月 24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国家旅
游度假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 120871905010000001150 29,553,099.11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 120871905010000001127 17,928,291.01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 120871905010000001119 10,167,266.1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国 24029501040024519 9,890,366.10
家旅游度假区支行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 120871905010000001168 3,650,528.7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 78080078801300001039 1,737,824.59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 120871905010000001804 3,237.45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 120871905010000001135 1,307.89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 120871905010000001143 725.2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国 24029501040024527 577.51
家旅游度假区支行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 120871905010000001176 48.71
合 计 72,933,272.5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除“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 15 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 15 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诉讼情况(详见本报告五(一)之说明)及环保行政处罚(详见本报告五(二)之说明)外,本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品种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将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使用期限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告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鉴于 2021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 2021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告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司已将 2021 年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
日常经营活动。截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
销手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及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云南神农沾益花山年出
栏 24 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出栏规模 24 万头调整为 18 万头,原计
划投资额 14,500.00 万元调整为 11,332.03 万元、“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岗路年
出栏 10 万头优质生猪基地建设项目”出栏规模 10 万头调整为 5.6 万头,原计划
投资额 14,600.00 万元调整为 10,099.52 万元,以上两个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668.45 万元,用于“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振兴猪场项目”项目建设。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矿业)诉子公司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定猪业)采矿权压覆纠纷
2022 年 1 月,鼎鑫矿业起诉本公司子公司武定猪业,鼎鑫矿业认为武定猪
业未经鼎鑫矿业同意,擅自在鼎鑫矿业采矿权范围内建设“狮山镇文笔山养殖场建设项目”、“十万头猪场建设项目洗消中心”项目,对鼎鑫矿业采矿权造成了压覆,导致鼎鑫矿业无法正常开采。要求武定猪业立即停止在鼎鑫矿业采矿权矿区范围的侵害行为;立即移除在鼎鑫矿业采矿权矿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并恢复原状;向鼎鑫矿业赔偿因其侵害行为给鼎鑫矿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000 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报告为准);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鉴定费由武定猪业承担。
2022 年 4 月 7 日,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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