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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丰电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厉国威)

公告时间:2024-04-22 19:24:43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厉国威作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厉国威,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职于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局培训中心;现担任浙江财经大学教务处副处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美国Toledo 大学访问学者;现兼任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月至 2024 年 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及时向公司了解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认真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会议上,本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探讨,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审慎行使表决
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8 8 7 0 0 否 1
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 2023 年度参加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经与会独董和其
1、《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他 董 事 认 真 讨
2023 年 4 2、《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论,审议通过了
月 20 日 3、《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同意递交
4、《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经与会独董和其
2023 年 4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他 董 事 认 真 讨
月 28 日 1、《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论,审议通过了
议案,同意递交
董事会审议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经与会独董和其
2023 年 8 1、《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他 董 事 认 真 讨
月 28 日 2、《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论,审议通过了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同意递交
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独董和其
2023 年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他 董 事 认 真 讨
10 月 30 1、《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论,审议通过了
日 议案,同意递交
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独董和其
2023 年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他 董 事 认 真 讨
12 月 27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财务负责人候选人 论,审议通过了
日 的议案》。 议案,同意递交
董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经与会独董和其
2023 年 4 议: 他 董 事 认 真 讨
月 20 日 1、《关于制定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论,审议通过了
2、《关于制定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议案,同意递交
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上述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对公司财务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审议过程中,通过现场考察和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本人利用在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向本人提交相关会议资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进行沟通。会前对会议材料进行认真阅读,会上积极发表意见,有效履行了职责,并以客观公正为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丁寒忠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丁寒忠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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