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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飞集团(300817)  现价: 12.25  涨幅: 1.49%  涨跌: 0.18元
成交:2124万元 今开: 12.10元 最低: 11.92元 振幅: 3.81% 跌停价: 9.66元
市净率:2.08 总市值: 21.39亿 成交量: 17482手 昨收: 12.07元 最高: 12.38元
换手率: 1.76% 涨停价: 14.48元 市盈率: 35.77 流通市值: 12.17亿  
 

双飞集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9 19:15:4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双飞集团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建 联系电话:021-5252333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惠凤 联系电话:021-5252333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 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9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不适用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1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通过现场讲解及交流的方式就持
续督导关注要点进行了重点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 是 不适用
向等承诺
2、稳定股价和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是 不适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的主要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是 不适用
出的未履约措施的承诺
7、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主要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是 不适用
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8、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份的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 是 不适用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自律处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分的情况如下: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2023 年 2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上
项及整改情况
海监管局对保荐机构出具《关于对光大
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
监决(2023)37 号)。保荐机构已通过研究
制定新三板挂牌项目遴选标准和负面

清单、全面梳理新三板业务规则体系要
点和新三板存量项目等措施,提高新三
板项目质量,并进一步提升督导工作质
量。
2023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江
苏监管局对保荐机构出具《江苏证监局
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1 号)。
保荐机构已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说
明。保荐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的现场检查力度,严格执行
相应核查程序,从多维度多角度对持续
督导相关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与
论证,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的
违规情形,督促并组织上市公司及时整
改,同时向监管机构及时沟通和汇报。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建 李惠凤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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