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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2152万元 今开: 48.48元 最低: 46.50元 振幅: 4.09% 跌停价: 38.70元
市净率:3.31 总市值: 32.62亿 成交量: 455660手 昨收: 48.38元 最高: 48.48元
换手率: 0.65% 涨停价: 58.06元 市盈率: 28.67 流通市值: 32.62亿  
 

四方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泽贤)

公告时间:2024-04-17 18:47:1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能够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贤泽:男,196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
汉理工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1992 年至今任武汉大学教师,2019 年 5 月至今任南京慧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大会情况
本年度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应参加 席次数 式出席次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董事会 数 议
次数
许贤泽 9 9 8 0 0 否 3
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决策均严格执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职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及管理层针对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与董事及管理层就股权激励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送达,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经其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1、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方案考虑了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升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符合公司健康发展的需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王凤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1、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

2、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
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等文件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在专业知识和经验上的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贤泽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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