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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300852)  现价: 22.24  涨幅: -0.04%  涨跌: -0.01元
成交:2514万元 今开: 22.36元 最低: 22.10元 振幅: 2.38% 跌停价: 17.80元
市净率:2.25 总市值: 31.68亿 成交量: 11229手 昨收: 22.25元 最高: 22.63元
换手率: 0.82% 涨停价: 26.70元 市盈率: 15.56 流通市值: 30.44亿  
 

四会富仕: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18:51:22

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3217 债券简称:富仕转债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天明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四会下茆镇四会电子产业园 2 号公司 2 号会
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6 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人,代表公司股份 66,459,64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0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66,371,74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1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8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6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12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9%。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6,457,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2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19%;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8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6,457,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
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2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19%;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8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6,457,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2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19%;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8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6,457,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2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19%;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8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 66,457,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2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19%;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8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432,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9%;
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370%;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6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王慧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四会富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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