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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17416万元 今开: 5.05元 最低: 4.97元 振幅: 3.53% 跌停价: 4.59元
市净率:1.93 总市值: 27.38亿 成交量: 345215手 昨收: 5.10元 最高: 5.15元
换手率: 6.38% 涨停价: 5.61元 市盈率: -20.70 流通市值: 27.21亿  
 

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20:16:56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4-03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董事会于 2024年 3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 178,475,13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2.79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
股份 175,574,4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258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2,90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329%;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
立董事投票。中小投资者 11 人,所持股份 2,900,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33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姚兴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6,388,0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306%;反对 2,0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16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1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8.0509%;反对 2,0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1.94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6,388,0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306%;反对 2,0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16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1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8.0509%;反对 2,0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1.94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6,388,0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306%;反对 2,0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16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1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8.0509%;反对 2,0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1.94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6,388,0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306%;反对 2,0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16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1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8.0509%;反对 2,0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1.94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6,388,0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306%;反对 1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68%;弃权 1,9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9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1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8.0509%;反对 1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7263%;弃权 1,9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7.2228%。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8,338,0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32%;反对 1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7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2737%;反对 1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72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媒
体信用金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8,338,0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32%;反对 1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7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2737%;反对 1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72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035,4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6.7142%;反对 137,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3.28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持有公司 174,302,626 股股份的控股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7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2737%;反对 1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72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8,338,0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32%;反对 1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7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2737%;反对 1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72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1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5,618,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996%;反对 90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5078%;弃权 1,9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9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5341%;
反对 90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1.2431%;弃权 1,9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7.2228%。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琦、赵龙廷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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