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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12 20:19: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微电”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2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投资品种
公司拟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委托银行理财发生额为0亿元,未到期余额0亿元。
五、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程韬 许国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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