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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3822万元 今开: 12.79元 最低: 12.69元 振幅: 1.58% 跌停价: 11.42元
市净率:2.00 总市值: 37.26亿 成交量: 29910手 昨收: 12.69元 最高: 12.89元
换手率: 1.02% 涨停价: 13.96元 市盈率: 19.54 流通市值: 37.09亿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8 18:57:5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并接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托,就2023年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彦彬先生、独立董事李玲女士及 公司董事段嵩枫先生3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潘彦彬 先生担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欧阳文晋先生、独立董事臧传宝先 生及公司董事长向彬先生3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欧 阳文晋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3/1/13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审计部 2022 年度工作报告及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公司审计部 2023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3/4/19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关于 2023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
年度)》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3/8/8 《公司审计部 2023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半年度)》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提名陈小蓝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3/8/24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3/10/17
《公司审计部 2023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 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进场审计后及出具 初步审计意见后,均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审计中存 在其他重大事项。
在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及会计师出具初审报告后我们均仔细审阅公司2023年
度财务报表并形成审阅意见,并多次通过电话形式督促会计师在约定时间内提交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认可该报告的 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 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 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价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公司聘请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双方意见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有效推动了相关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
(七)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进行了审阅,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八)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各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合理合法,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促进了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2024年,我们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欧阳文晋 臧传宝 向彬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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