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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会远-离任)

公告时间:2024-04-29 19:07:03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会远-离任)
本人作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3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2023 年 9 月 25
日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罗会远,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士官学校政治教研室助理讲师、讲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政治部办公室司法秘书;2016年12月至今担任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理事、法律专家咨询会委员;2017年12月至今,历任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2017年9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法律顾问充分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本人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履职,做到了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情况;会上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和审阅意见;会后监督执行,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审议事项进展情况,确保会议决策事项有效落实,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合规运作贡献力量。
(三)出席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一季报、2023年半年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进行交流。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了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了研究、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名的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所议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年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制定的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以及合法权益,积极倾听投资者的声音,回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不定期现场考察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七)其他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有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就《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调整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查。在听取外部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汇报后,与管理层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等进行了审查,并同意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判断依据。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八)提名董事的情况
本人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名的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服务合同履行了相应职责,公司结合年度业绩表现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服务合同条款支付2022年度薪酬,同时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体现了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能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上述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任职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无差错。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职尽责。
五、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任职期内,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善齐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任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七、有关提议事项
任职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八、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3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也预祝公司继往开来,不断谱写咸亨新篇章、再创咸亨新辉煌。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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