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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投(600773)  现价: 13.05  涨幅: 0.54%  涨跌: 0.07元
成交:17311万元 今开: 13.13元 最低: 12.63元 振幅: 3.85% 跌停价: 11.68元
市净率:2.60 总市值: 124.18亿 成交量: 134480手 昨收: 12.98元 最高: 13.13元
换手率: 1.64% 涨停价: 14.28元 市盈率: -811.63 流通市值: 106.97亿  
 

西藏城投: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9:13:21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22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城投”)于 2024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一、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1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共计发行股份
131,926,121 股,该新增股份已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册登记。
因此,公司股份总数由 819,660,744 股变更为 951,586,865 股,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人民币 819,660,744 元变更为人民币 951,586,865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情况,公司股份总数由 819,660,744 股变更为 951,586,865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819,660,744 元变更为人民币951,586,865 元。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七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七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1966.0744 万元。 95158.6865 万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是:对矿业、金融、实业的投资;(不 围是:对矿业、金融、实业的投资;(不具体从事以上经营项目)。建材销售;建 具体从事以上经营项目)。建材销售;建筑工程咨询;百货的销售(包括日用百 筑工程咨询;百货的销售(包括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 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 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等);预包装食品、 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等);预包装食品、金银珠宝、家具、烟、酒的销售。【依法 金银珠宝、家具、烟、酒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经工商登记管
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1966.0744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5158.6865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 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
述职报告。 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
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
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
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董事、 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监事候选人名单,但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
开前 10 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 会选举;
(二)提案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候选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 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
关的证明材料。 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
(三)代表职工的董事、监事由公 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
产生。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
…… 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
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
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监事会进行
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
……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
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职务。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
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十七) (一)…(十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董事会会议。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于会议召开 3 日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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