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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信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强胜)
公告时间:2024-04-28 15:40:22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强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叶强胜,1972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湘潭
大学,本科学历。2010 年 1 月至今,历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合伙人;2019 年 5 月至今,兼任湖南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委员,在第一、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存在无故缺席、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及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历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报告期内 亲自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事姓名 应参加董 参加 参加会议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情况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叶强胜 11 11 8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8 次会议,其中 6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组织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及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任职资格、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进行审查,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监督和审核职责;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于2024 年 1 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组织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重点事项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参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负责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公司相关人员就各项关键审计问题进行沟通、讨论,并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会议机会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便于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及时知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并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常规培训,加深对《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的认识与理解,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本次续聘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因第一届董事会届满,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认为相关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上述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刘文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启先生、陈松政先生、刘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苏海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杨子嫣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真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职资料、履职资格,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并兼顾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于 2023年 5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于 2023 年 4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相关情况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兼顾了行业特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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