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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信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新明)

公告时间:2024-04-28 15:40:22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新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新明,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
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200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
装备学院复杂电子系统仿真国家级实验室教授,主任、党委书记;现任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研究员、中科边缘智慧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10 月(因第一届董事会届满卸任),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在第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存在无故缺席、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及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历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报告期内 亲自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事姓名 应参加董 参加 参加会议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情况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李新明 8 8 8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 3次,其中参加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并在会上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指标和个人层面指标的制定进行沟通、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相关职责;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深入参与了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研讨,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公司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协助公司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的战略规划,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仍处于过渡期,截至本人任期届满,公司尚未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司未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查阅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续聘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事项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我认为,本次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域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本人就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就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4.9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 股。
本人就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现阶段经营情况及持续发展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本人自 2023 年 10 月 12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希望公司今后
能够继续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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